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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猛了!“宝总”在黄河路卖排骨年糕?《繁花》后劲太大,网友吵翻
随着电视剧《繁花》爆火
线下打卡剧中场景成为热潮
面对火爆的商机
部分商家开始“蹭热度”
上海黄河路一家排骨年糕店
生意火爆
店主戴着胡歌的面具叫卖
引发路人围观合影
被部分网友质疑侵权
▽
针对部分
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
利用剧集元素
开展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
1月12日
《繁花》剧组官方微博
发布了严正声明
针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维权
网友热议
有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
有的表示支持剧方
维护知识产权
“繁花版权意识贼棒”
也有一些粉丝希望剧方
能推出一些《繁花》的联名周边
例如奶茶、咖啡、公仔等
“可以出人物卡通形象玩具公仔吗?”
“可以搞一个奶茶联名款”
但也有网友表示不赞同
排骨年糕、黄河路等等
这些上海特色美食和马路早已存在
难道同款就是侵权吗?
昨天(1月14日)
记者联系到
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
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
他作出以下回答
▽
像《繁花》的同款,比如说有一些商家推出的“繁花宝总同款套餐”“汪小姐排骨年糕”,这种是可以的吗?这是构成侵权吗?
答:有一定的风险,尽管不算特别大。如果一样东西本来就是公共领域已经存在的,比如上海的传统食品排骨年糕,这是没有问题的。但如果说是“繁花里面的某个角色他最喜欢的食品”,那实际上就是利用了电视剧、作品去搭了一个顺风车,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有一定的风险。
比如说我是一家开排骨年糕的店,然后我截一些剧照,打印成海报,这种是可以的吗?
答:个人觉得涉嫌一个是著作权侵权,一个是不正当竞争。
游云庭律师提供了
一则较新的案例作为参考
▽
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
诉陕西德利联合餐饮公司等
侵犯《狂飙》电视剧名称
不正当竞争纠纷案
2023年,西安一家火锅店通过“大众点评”平台为其经营的餐饮门店推出了3种团购套餐,在套餐名称、套餐详情页面等位置突出使用了“白金瀚”“强盛集团”“大嫂”等字样,并使用了《狂飙》中经典人物形象的卡通漫画,同时宣传前述团购套餐为“联名推荐”。
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电视剧作为一种文化商品,是大众精神生活领域的消费对象,具有商品属性,故电视剧的名称属于商品名称,同时考虑到《狂飙》在观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,故《狂飙》电视剧的名称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。
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使用了动漫化的人物形象及场景名称元素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,且在商品配图上注明了“联名推荐”字样,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,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。最终,西安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火锅店赔偿30万元。
哪些行为算侵权?
哪些不能算?
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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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民晚报(xmwb1929)综合案件聚焦、上观新闻、网友评论等视频制作:潘碧云编辑:龚紫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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